文 / 恒星驰温祥
喜欢一个影视偶像和喜欢一个异性究竟有何不同?
我想谈谈。
首先,我得说明,在这个世界活了二十年,我喜欢的偶像是周星驰,仅此一个;异性呢?不好意思,多于一。
其实我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就开始喜欢周星驰,不知不觉间,十岁左右吧。
我什么时候开始喜欢一个女孩儿呢?十八岁吧。
由此看来,喜欢一个偶像无关年龄,而喜欢一个异性却是在特定的年龄岁月。
有些人可能会说,我小学喜欢我同桌。对不起,那个时候你只是看见了一颗糖而已,而那颗糖正巧是你喜欢的颜色,于是你喜欢上了一颗糖。
初中的时候你将糖揣在兜里,时不时的拿出来闻闻,然后偷偷的放回去。
高中的时候你渴望剥开糖纸,向他人宣告,看,这颗糖是我的,神圣不可侵犯。
进了大学,你遇见了一颗糖,红的,绿的,黄的,于是你开始喜欢红色,绿色,黄色。你看见了一颗糖,而那颗糖是你喜欢的,于是你喜欢上了那颗糖的颜色。
而偶像却是另一颗糖,一直含在口里,连同颜色气味融化在自己肚皮深处。
我并不是想说,喜欢一个异性还不如去喜欢一个偶像。
虽然林志颖娶了自己的粉丝陈若仪,钟汉良娶了自己的粉丝齐芳,刘德华娶了自己的粉丝朱丽倩,但是这个世界偶像有那么多粉丝,在一夫一妻制的现代天朝,你想做万万万中无一的幸运者还不如去买彩票。更重要的是,我的偶像是周星驰,我是男,我们都是直的。
毕竟,我还要结婚生子,然后面朝哪里无所谓,尝试着去春暖花开。
不对,首先我得有个女朋友。
我可以见人就说我喜欢周星驰,即便他们不耐烦的说知道了知道了。
我可以在朋友圈空间微博大肆向他示爱,恨不得让那些破碎的文字漂洋过海冲入他的视网膜。
我可以在想念他的时候一遍遍看他的电影,然后像傻叉一样笑着流泪。
我也可以把他的海报贴在床头,手机壁纸换做他的照片,每天看一眼也感到欣慰。
但是,我不能。
我不能见人就说我喜欢她,他们一定会说,喜欢就去追啊。要是再不幸收到,我也喜欢她,那就欲哭无泪。
我不能在任何地方向她示爱,不喜欢的言语点缀的再美丽也只是没有意义的方块儿字。
我不能在想念她的时候一遍遍短信电话,只能黯然神伤,笑着掩饰伤悲。
我也不能把他的照片放在床头,或者做为手机壁纸,即使很想,但是凭什么?
喜欢一个偶像是光明自豪的,喜欢一个人却是狼狈不堪的。
高富帅说,傻叉,谁让你暗恋了?
那就明恋一次吧,于是,连暗恋的权利都被剥夺了。
试想一下,同时向偶像和喜欢的她表白。
“星爷,我爱你”,“我也爱你”。Perfect!
“某某某,我喜欢你”,“我也喜欢你”。 Perfect!
别傻了,大同社会都未必会出现这种情况,真实的情况应该是这样的:
“星爷,我爱你”,星爷含羞沉默。(2014年9月15日)
“某某某,我喜欢你”,“我也喜欢我自己”(女人是一种高智商生物)
从结局看,喜欢偶像和喜欢异性还是相同的,都不会在一起。
有语云,不在乎天长地久,只在乎曾经拥有。
说这话的人一定挺风流,我想。
这样说人家的人一定不曾拥有过,读者想。
说对了一半。
喜欢一个偶像不但曾经拥有,而且天长地久。
他给我信念,给我希望,给我人生注入梦想,犹如一个符号镌刻在胸膛。
喜欢一个异性或许曾经拥有,也许天长地久。于我而言,想要天长地久,无奈不曾拥有。
面包会有的,牛奶会有的,在这条蜿蜒道路上,拄着拐杖等候天亮。
有了面包牛奶之后的人生旅程我未曾得知,所以本文到此惭愧结束。
最后请允许我说一句:
周星驰是拐杖,她就是那面包牛奶。